根據上述職責,市外經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財務管理科合署)負責擬訂機關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起草綜合性文件及材料;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和對外宣傳;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文秘、信息、會務、檔案、保密、接待、網站建設、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含貿促會)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計劃和撥付聯審;負責省、市有關扶持外經貿發展資金的審核撥付,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匯總上報省指定的外經貿重點聯系企業財務等信息報表;指導中山市對外經濟貿易會計學會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對外貿易管理科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進出口運行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協調涉及進口、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管理工作;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籌組各類對外展銷會、洽談會,推進科技興貿和出口品牌發展,協調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有關管理工作;推廣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 (三)外商投資管理科 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依照有關規定核準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直接投資管理和統計工作,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參與協調和指導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來料加工企業申辦自運自用粵港澳直通車的審核。 (四)加工貿易科 擬訂全市加工貿易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劃,提出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加工貿易企業合同及協議等業務審批;編報和組織實施全市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承擔加工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加工貿易企業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負責加工貿易聯網監管審批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對外經濟合作科 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指導市內企業開展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并執行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核報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等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負責在港澳地區設立企業派出常駐人員的核報與管理。 (六)進出口公平貿易科 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內企業參與對國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的應對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知識產權調查和貿易糾紛;負責市有關法規文件征求意見的辦復,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經貿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招商促進與服務貿易科 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市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參與制訂招商計劃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參與組織全省性、全市性的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鎮區及有關部門的對外招商活動;組織開展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系交流;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技術進出口合同、軟件出口合同的登記及管理工作。 (八)機電產品進出口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及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機電產品進出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機電產品進口;協調機電產品進口招標管理;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及時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 (九)口岸管理科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口岸的綜合管理;負責口岸的開設、調整、關閉的調查研究、審核上報;協調各查驗單位之間與各相關企業之間的關系,負責口岸發展與改革的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牌子,與紀委、監察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黨務、勞動工資、信訪、計劃生育、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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