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區從自由港發展而來。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鄰近港口地區,尤以經濟發達國家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制造業。20世紀60年代后期,有發展中國家利用這一形式,并建成特殊工業區,發展成出口加工區。20世紀80年代開始,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u201c科技型自由貿易區u201d。
13世紀法國開辟馬賽港為自由貿易區。1547年,意大利正式將熱那亞灣的里窩那港定名為世界上第一個自由港。其后,為了擴大對外的國際貿易,一些歐洲國家陸續在一些港口城市開辟自由港。
[5]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制造業。
20世紀60年代后期,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一形式,并將它建成為特殊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
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型發展,形成u201c科技型自由貿易區u201d。自由貿易區在全球范圍內其數量已經達到數十個,范圍遍及各大洲,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貿易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其他還有中歐自由貿易區、歐盟u2014u2014拉美自由貿易區等等。
2007年12月,中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一期封關后,天津就將自由貿易港區作為自己未來的發展方向,并提上議事日程。2008年3月中國國務院批復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明確表示,東疆保稅港區在u201c條件成熟時,進行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改革探索u201d。2011年批復的《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又再次重申在天津東疆進行自貿區改革探索的目標。2012年年底,天津市委十屆二次會議和2013年年初天津市推進濱海新區新一輪開發開放十大任務,均將建設自貿區作為天津市2013年的重點工作。2013年6月前,天津自貿區方案由天津市上報中國中央相關部門。
[6]中國共產黨的十七大把自由貿易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7]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面臨的國內外環境,探討中國加快實施這個戰略的思路。準確把握經濟全球化新趨勢和中國對外開放新要求。
截至2013年6月19日,全球已有1200多個自由貿易區,其中15個發達國家設立了425個,占35.4%;67個發展中國家共設立775個,占64.6%。
2013年5月下旬,中國李克強總理在訪問瑞士期間,與瑞士簽訂了兩國自由貿易初步協議。
2013年上半年,中國商務部、中國上海市人民政府會同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草案),上報中國國務院審批。2013年7月3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該方案草案。
2013年8月22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四片區: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總面積28.78平方公里。
2014年12月12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3個自貿區。廣東自貿區涵蓋三片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總面積116.2平方公里。天津自貿區涵蓋三片區:天津港片區、天津機場片區、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片區,總面積119.9平方公里。福建自貿區涵蓋三片區:福州片區、廈門片區、平潭片區,總面積118.04平方公里。
[8][9][10]2014年12月28日,國務院決定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范圍,涵蓋七片區: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金橋出口加工區、張江高科技園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總面積120.72平方公里。
[11]2016年8月31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7個自貿區。新設的7個自貿區,代表著中國自貿區建設進入了試點探索的新航程,將繼續依托現有經國務院批準的新區、園區,繼續緊扣制度創新這一核心,進一步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在更廣領域、更大范圍形成各具特色、各有側重的試點格局,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12]2018年4月13日,習近平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鄭重宣布,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全島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13]2018年10月16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復》,實施范圍為海南島全島。
[14]2019年8月2日,國務院同意設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
[15]同時,國務院發布《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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