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洽商在形式上可分為:口頭洽商形式和書面洽商形式。
口頭洽商主要是指在參加各種交易會、洽談會以及 貿易小組出訪、邀請客戶來訪等洽談交易時,在談判桌上面對面地談判達成交易。另外還有雙方通過國際長途電話進行的 交易磋商。口頭洽商可以直接進行交流,便于了解對方的誠意和態度,可以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對策,對于內容復雜、交易數額巨大的交易更為適合。
書面洽商是指通過信件、電報、電傳等通訊方式來洽談交易。書面洽談簡便易行,費用低廉,是日常業務中的通常做法。
n通過口頭洽談和書面洽商,雙方對交易條件達成協議后,即可制作正式書面合同。這兩種洽商方式在法律上均具有同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