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商務部長陳德明表示,中國想到美國投資的每3元錢中,只有1元錢被批準。①也就是說,除了公開被拒的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外,還有很多中國項目在投資前與美國監管機構通氣時就已經被拒。因為中國企業的投資總是有被長期審查并且最終被拒的風險,使得中國企業不得不以比對手高得多的價格投標,以讓賣家企業覺得為了等待中國企業的審查結果所付出的時間和不確定性的成本是值得的。加拿大的質疑和趨緊的監管
加拿大是一個礦產資源豐富的國家,一些主要資源的儲量均居世界前茅。石油、鉀鹽、鈾、銅、鐵、金剛石、鎳等礦產正是中國所緊缺的。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成為加拿大第一大海外投資來源國,在加拿大投資總額達到213億美元。
五礦競購諾蘭達失敗
2004年,中國五礦集團(ChinaMinmetals)宣布參與競購加拿大諾蘭達公司(Noranda)。中國五礦是當時中國第一大五金礦產品貿易公司,諾蘭達是當時全球第九大銅生產商,第三大鎳、鋅精礦生產商。經過竟標,五礦最終提出以42億美元收購諾蘭達100%股權。這一方案擊敗了包括巴西淡水河谷、南非英美資源集團(AngloAmerican)等在內的世界礦業巨頭,五礦獲得與諾蘭達獨家談判的權利。①
但是這個竟購的決定在加拿大政界的各個方面引發了眾多的質疑和反對。加拿大媒體用了整整兩周時間討論中國威脅論,反對人數之多令諾蘭達驚訝。②這些質疑包括對資源安全的擔憂和外國政府控制的企業是否應被允許擁有加拿大的資產。③諾蘭達投資部副主席兼公司發言人說,u201c事情絕對被政治化了。諾蘭達是商業機構,我們不是政治組織。u201d④
最后,這個中國到當時為止最大的一單海外竟購項目以失敗告終。⑤
逐漸擰緊的監管閥門
加拿大管理外資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于1985年6月設立的《加拿大投資法》。根據《加拿大投資法》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加拿大投資建立新企業,均需履行備案程序。外國投資者收購加拿大企業控制權,區分不同情況,應當履行審查或備案程序00)
需經過政府審核的投資交易需要向工業部提交申請,工業部長將在75天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審核。審核依據是此項投資是否給加拿大帶來u201c凈收益u201d(netbenefit),包括:(1)外國投資者在加的雇員計劃;(2)投資者對加經理和董事會的計劃;(3)投資對加生產率、技術發展和創新方面的影響;(4)投資對加國內競爭的影響;(5)與加聯邦和省級經濟以及文化政策的兼容情況;(6)投資對加在全球經濟中競爭力的影響。國家安全不是審核的依據。
在中國五礦竟購諾蘭達公司引起的爭議中,討論的一個焦點是是否應當在《加拿大投資法》中納入國家安全的考量。
2005年7月,加拿大政府出臺了《加拿大投資法》的修正案,對可能影響加拿大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設立了審查機制。加拿大政府表示,此法案的出臺主要是針對中國公司在加拿大的并購行為,并作為對中國并購諾蘭達公司的官方回應。至此,加拿大政府將《加拿大投資法》制定的目標擴展為保護國家安全。②
2005~2007年,中國購買了一些加拿大企業的股份和資產。包括:2005年5月,中海油支付1.5億加元收購加拿大MEG能源公司16.69%的股權;2005年5月,中化集團下屬的中加石油公司與加拿大西年科能源公司合作開發北極之光油砂項目,中方出資1.5億加元獲得40%的合伙企業股份;2005年9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出資14.2億美元收購總部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卡爾加里的加拿大能源公司在厄瓜多爾的全部油氣及管線資產;2006年12月,中信集團出資19.1億美元收購加拿大內森斯能源有限公司在哈薩克斯坦的全部油氣資產;2007年6月,中國鋁業出資8.6億美元收購加拿大秘魯銅業公司9l%的股份。在這5個項目中,3個都是小于10億美元的小項目。
2007年12月,加拿大頒布《加拿大投資法》u201c相關指引u201d,就外國國有企業對加投資審查做出了新的規定,進一步擰緊審查的閥門。除了u201c凈利益u201d的考量外,該u201c相關指引u201d還強調要審查外國政府在國有企業中直接或間接所占股權、控制方式;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商業定位和報告責任結構。u201c相關指引u201d還鼓勵國有企業在并購規劃中任命加籍獨立董事、雇傭加籍高層管理人員、在加注冊、在加證券交易所上市等。①在本質上,該u201c相關指引u201d使國有企業比非國有企業受到更嚴格的審查。②P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