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7個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
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和綜合績效評價報告發布工作;承擔商務信息宣傳工作;牽頭起草本部門重要文件和綜合文稿;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本部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及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體系的標準草案,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縣(市)、區商貿流通業的目標制定及考核工作。
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商貿企業實施名牌戰略,培育扶持中華老字號企業;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并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政策對我市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建立和完善我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特保及保障措施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相關工作。
承擔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撤銷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開發區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開發區建設發展規劃;研究開發區建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加快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參與組織對開發區的考核評價。
擬訂全市外貿進出口規劃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擬訂年度國際市場開拓計劃,組織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推動進出口企業的質量認證、品牌建設;承擔并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托,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規范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國際電子商務工作。
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推動全市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委托,辦理全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工作;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和國家進出口管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并實施我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
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問題;檢查、監督、統計分析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到位及生產經營情況;承擔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技術的審核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提出改善投資軟環境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對全市利用外資的統計、形勢分析、問題研究、政策建議工作;督促檢查全市利用外資計劃執行完成情況。
參與擬訂全市投資促進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全市投資促進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投資促進工作,分析、研究全市投資促進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全市投資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組織我市在國(境)內外舉辦的招商引資活動并對簽約項目實施跟蹤調度;承擔我市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駐外招商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參與對招商人員的考核工作;承擔市招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執行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組織、指導全市外派勞務培訓和其他外經業務培訓工作;執行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初審、轉報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初審、轉報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依法監管勞務輸出中介企業的經營行為;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我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對外勞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