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所從教科書上學習的和在實際工作中使用的貿易術語(Incoterms)均來自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國際商會。先略微普及一下ICC和它的Incoterms。ICC由美國在1919年發起,1920年正式成立,總部設在法國巴黎。它是世界商業服務的非政府間組織,是聯合國等政府間組織的咨詢機構,目前擁有來自130多個國家的成員公司和協會。“Incoterms?” 是國際商業術語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的首字母縮寫。“Incoterms?” 在一些國家已經被國際商會進行了注冊。ICC發布的貿易術語一共包含11條,這些貿易術語概述了買賣雙方在每一條規則下的義務、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雖然ICC頒布的貿易術語被廣泛采用,但不是所有的國家都使用。大概率因為我們周圍的外貿人在講到貿易術語的時候都默認的是ICC頒布的,以至于很多人忽略了全球還有一些國家對同樣的一個貿易術語有不同的解釋。以美國的FOB為例,在該國的對外貿易體系下FOB 有6種類型和ICC的FOB差別很大。這個美國很有意思了,國際商會是它發起的,但是它的對外貿易機構卻沒有采用ICC頒布的貿易術語準則。感興趣的同學可以自己搜索一下美國的FOB的具體類型,擴充自己的知識體系。
國際貿易術語不是一成不變的。2020年國際商會再次進行了更新,主要有兩項重要的修改。(1)DPU替代了DAT。DPU 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的縮寫,意思是卸貨地點交貨,賣家不再有義務負責在終端儲存貨物,意味著也不需再負擔相關的倉儲費。在原本2010年的版本中,使用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貿易條款對賣家來說有一項很大的風險,即賣家需要將貨物放到指定貨運站,并承擔相應的倉儲費用和風險。重點就是倉儲費和風險,如果買家因為各種原因遲遲不清關,那么賣家就要承擔所有的倉儲費和存儲期間發生的風險,實際確實有發生過這樣的案例。(2)在FCA中,當使用跟單信用證付款方式時,為證明貨物的裝運,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提供提單。
國際商會ICC發布的貿易術語通則,無論是2010的版本和2020的版本均有效。買賣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任意版本的貿易術語。
所以,為了避免歧義完整的貿易條款這一項最好這么寫:貿易術語+價格+地點+頒布機構+版本,舉例,FOB 100USD,Shanghai Port, ICC 2020。
好了,這次就寫這么多吧,歡迎大家留言討論。如果有說的片面不準確的地方還望大家指出,多多交流,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