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物種貿易知多少木材篇
機場海關小姐姐為什么要扣我的手串?
國外帶回來的木質工藝品都會被扣嗎?
常見瀕危木材有哪些?
01變化情況目前CITES締約國大會3年舉辦一次,隨著全球野生樹木資源的不斷減少,CITES公約管控瀕危木材的瀕危木材范圍也越來越廣,3個附錄下的管制樹種從2004年的100種增加到了2016年的495種。
2013年第16屆CITES締約國大會在泰國-曼谷召開,附錄Ⅱ新增了48種黃檀屬和84種柿屬樹種(馬達加斯加種群)等。
2016年第17屆締約國大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召開,此次附錄再次大規模擴張,管制種類提升了1倍左右:
1、所有黃檀屬樹種(約300種左右)列入附錄Ⅱ。 2、三種古夷蘇木(德米古夷蘇木、佩萊古夷蘇木、特氏古夷蘇木,俗稱:大巴花)列入附錄Ⅱ。3、刺猬紫檀(市場俗稱亞花梨)從附錄Ⅲ升級至附錄Ⅱ。 02常見種類03常見問題1.我想從國外進口木材,不知是否屬于瀕危,在進口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書?答:建議將樣品遞送給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確定木材的具體樹種。根據HS編碼對照《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簡稱:商品目錄),如在商品目錄內且為CITES公約管制樹種則需辦理《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如在商品目錄但不屬于CITES公約管制,則需辦理“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此外,對于列入CITES管制的物種商品,如遇到其對應的商品目錄沒有EF監管條件的,也需依法向海關提供《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
2.《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可以在木材進境之后再辦理嗎?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進出口商品目錄中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向海關主動申報并同時提交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物種證明,并按照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物種證明規定的種類、數量、口岸、期限完成進出口活動。
3.進口附錄Ⅲ所列的木材,我國是如何管控的?答:我國實行了比 CITES要求更為嚴格的瀕危物種管控方式,所有附錄Ⅲ所列的物種,進口時均應向國家瀕管辦及其辦事處申請辦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也可稱:進口許可證)。
4.東南亞進口的大葉桃花心人工林是否需要辦理《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答:大葉桃花心木
Swietenia macrophylla(新熱帶種群)列入附錄Ⅱ,由于該物種在全世界許多熱帶均有人工引種,并有國際商業貿易,例如印尼、菲律賓出口的大葉桃花心木,這種雖然被列入附錄但又屬于豁免范疇的,應向國家瀕管辦申領“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同樣,對于物種本身列入 CITES附錄的,在進出口監管時還應根據其具體的貨物類型看是否具備公約豁免條件,滿足豁免的,按要求辦理物種證明。
主要涉及的3種許可證明04附錄樹種目前,CITES公約所包含的樹種共有495種,其中附錄Ⅰ有7種、附錄Ⅱ有478種、附錄Ⅲ有10種。
特別提醒中國切實履行CITES,既是國家和諧發展的需要,也是世界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關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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