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40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要礦產品運輸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8月29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 馬飚
二○○八年九月八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要礦產品運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要礦產品運輸管理,保護礦產資源,根據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重要礦產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要礦產品,是指鋁土礦、鐵礦、錳礦、鉛鋅礦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礦產資源經過開采或者采選后,脫離自然賦存狀態的產品。
第四條 本自治區實行重要礦產品運輸許可制度。重要礦產品運輸許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工商、公安、交通、鐵路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要礦產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運輸重要礦產品,應當辦理《重要礦產品準運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免辦《重要礦產品準運證》:
?。ㄒ唬┲匾V產品運進本自治區的;
?。ǘ┎傻V權人在礦區范圍內運輸自采自用重要礦產品的。
第六條 《重要礦產品準運證》應當載明持證人、礦種名稱、產地、數量、運輸起止地點、運輸方式、有效期限等內容。
《重要礦產品準運證》格式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七條 申請領取《重要礦產品準運證》,應當向礦區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暾埍?;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ㄈ恫傻V許可證》或者采礦權人出具的銷售證明;
(四)購銷合同。
第八條 收到重要礦產品運輸許可申請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ㄒ唬┥暾埵马棽恍枰〉谩吨匾V產品準運證》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
?。ǘ┥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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