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證申請人(進口方)在向開證行申請開證時必須填制開證申請書。開證申請書是開證申請人對開證行的付款指示,也是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一種書面契約,它規定了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的責任。在這一契約中,開證行只是開證申請人的付款代理人。
開證申請書主要依據貿易合同中的有關主要條款填制,申請人填制后附合同副本一并提交銀行,供銀行參考、核對。但信用證一經開立則獨立于合同,因而在填寫開證申請時應審慎查核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將其列入申請書中。
一般情況下,開證申請書都由開證銀行事先印就,以便申請人直接填制。開證申請書通常為一式兩聯,申請人除填寫正面內容外,還須簽具背面的“開證申請人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