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的國際貿易理論產生于18世紀中葉,是在批判重商主義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包括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理論和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古典貿易理論從勞動生產率的角度說明了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結構和利益分配。
在15世紀末16世紀初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出現了重商主義(Mercantilism)的國際貿易觀點,也稱貿易差額論(晚期重商主義),其核心是追求貿易順差,代表人物有英國的托馬斯·孟(Thomas Mun)。
17世紀下半期,在法國出現了反對重商主義,主張經濟自由和重視農業的思想,形成了重農學派(physiocratic school),其創始人是弗朗斯瓦·魁奈(F.Quesnay)。
18世紀末,重商主義的貿易觀點受到古典經濟學派的挑戰,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生產分工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國際貿易的絕對優勢理論。
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及原因的研究》(國富論)中,斯密指出國際貿易的基礎,在于各國商品之間存在勞動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絕對差異,而這種差異來源于自然稟賦和后天的生產條件。
鑒于絕對優勢理論的局限性,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在《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中繼承和發展了斯密的理論。
比較優勢理論遵循“兩優取其重,兩劣取其輕”的原則,認為國家間技術水平的相對差異產生了比較成本的差異,構成國際貿易的原因,并決定著國際貿易的模式。
1841年,德國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提出基于國家主義的貿易保護政策理論,指出保護制度要與國家工業的發展程度相適應,又稱幼稚產業保護論。
相互需求理論實質上是指由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值的理論,是對比較優勢理論的完善和補充。
該理論用兩國商品交換比例的上下限解釋雙方獲利的范圍; 用貿易條件說明在利益的分配中雙方各占的比例; 用相互需求強度來解釋貿易條件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