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稽查的時限是指海關可以對被稽查人實施稽查的時間限定,海關稽查的時限分為:
1、 保稅貨物的海關稽查時限
海關對保稅貨物的稽查時限為保稅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3年內。上述稽查時限,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在保稅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二是自保稅貨物復運出境放行之日起3年內;三是保稅貨物經批準轉為一般貿易進口放行之日起3年內。
2、 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稽查時限
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稽查時限是在減免稅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3年內。海關根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性質,規定對機器設備和其他設備、材料的監管期限為5年,對機動車輛和家用電器的監管期限為6年,對船舶、飛機及其建筑材料的監管年限為8年。與此相對應,自減免稅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海關對機器設備和其他設備的稽查時限為8年,對機動車輛和家用電器的稽查時限為9年,對船舶、飛機及其建筑材料的稽查時限為11年。
3、 一般貿易和其他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稽查時限
出來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外,海關對一般貿易和其他進出口貨物的稽查時限為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