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企業跨區搬遷業務辦理程序:遷入地海關先同意遷入——遷出地海關辦理企業檔案遷出——遷入地海關辦理手冊、不作價設備手冊備案——遷出地海關辦結手冊、不作價設備手冊核銷,注銷企業編碼。
加工貿易企業跨區搬遷業務辦理應當提交的資料:
一、搬遷企業向遷入地主管海關合同備案部門申請遷入時應提供的書面資料:
開展來料加工的企業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書面申請報告;
(二)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補充協議(搬遷)正本及復印件;
(三)經批準變更后的《來料加工特準營業證》或《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四)《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正本及復印件;
(五)新廠址的房產證或租賃廠房(土地)租賃合同正本及復印件。
(六)審核作業表
外商投資企業及內資企業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書面申請報告;
(二)《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及復印件;
(四)變更后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內資企業免);
(五)變更后的《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正本及復印件;
(六)企業承租的新地址租約或房產證。
(七)審核作業表
二、搬遷企業向遷出地主管海關核銷部門申請遷出時應提供的書面資料:
開展來料加工的企業申請遷出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書面申請報告及新主管海關開具的同意遷入“關封”;
(二)加工貿易手冊和不作價設備手冊;
(三)審核作業表
外商投資企業及內資企業申請遷出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書面申請報告及新主管海關開具的同意遷入“關封”;
(二)加工貿易手冊和不作價設備手冊;
(三)審核作業表
辦理時限:遷出地主管海關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決定是否同意企業搬遷申請。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取任何費用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