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貨物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而實施的一項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單位在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同時,要珍惜這一權利,依法申請、使用、保管和處置減免稅貨物,并承擔相應義務。為方便企業、單位了解海關關于減免稅貨物的申辦和監管要求,加強內部管理,促進海關和企業、單位的良性互動、合作雙贏,海關在此將有關事項鄭重告知如下:
一、關于申請手續 (一)申請流程:申請單位項目備案預錄---海關項目備案審批---申請單位減免稅審批預錄---海關減免稅審批----海關出具《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報關進口。
?。ǘ┥暾垥r限:項目單位應在貨物進口前,持齊全有效單證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
?。ㄈ┖jP受理時限:海關受理備案申請和減免稅審批申請,在單證齊全有效和電子數據無疑異的情況下,備案申請應自受理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減免稅審批申請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果該申請須由所在地主管海關上報直屬海關審批,直屬海關在接到有效的單證及電子數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除外。
(四)申請材料:詳見減免稅項目備案、審批所需單證。
二、關于管理規定 ?。ㄒ唬p免稅貨物申請只能以自用為目的。企業、單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申請辦理進口貨物的減免稅手續。
(二)減免稅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銷售、轉讓、調換、改裝、出租、抵押、質押、留置、移作他用等,特定減免稅貨物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地區、主體和用途。如需有以上和其他處置的,應獲海關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后進行。
?。ㄈ╉椖繂挝?企業)未按規定在貨物進出口前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并且沒有特殊理由的,海關將不受理其減免稅申請。
(四)項目單位(企業)由于自身原因遺失《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而造成的有關后果由項目單位(企業)自行承擔。
?。ㄎ澹┮堰M行減免稅登記備案的項目單位(企業),經主管部門批準予以項目變更(包括企業性質、股權轉讓、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合作年限、設備清單等變更)以及追加投資,需向海關提出申請變更備案。
?。┮蚝喜ⅰ⒎至?、資產重組、股權變更或撤銷、解散、破產及其它依法終止等原因,造成減免稅貨物的產權(所有權)或項目單位(企業)性質發生變化的,項目單位(企業)須事先向主管地海關提出申請,并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ㄆ撸p免稅貨物在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三年內,海關可以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實施稽查。
?。ò耍┤嗣穹ㄔ号袥Q、裁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決定處理海關監管貨物(包括未解除監管的減免稅貨物)的,當事人必須先行辦結海關手續。
(九)在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內,項目單位(企業)應當自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關報告監免稅貨物的狀況。
(十)減免稅設備監管期限到期后,在海關監管期內未發生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自動解除海關監管。項目單位(企業)需要解除監管證明的,可自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持有關單證向海關書面申請解除監管。
減免稅貨物監管期限如下:
1.船舶、飛機:八年。
2.機動車輛:六年。
3.其他貨物:五年。
三、關于《海關法》有關處罰規定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
?。ǘ┪唇浐jP許可并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十)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