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制品 除生產紙制品直接出口外,為出口商品所進口的紙制包裝物料或用于加工生產紙制包裝物料的原料等,不再作為加工貿易。
(一)“生產紙制品的加工貿易企業,進口紙漿、紙張、紙板等原料,加工成紙或紙制成品直接出口。
(二)非生產紙或紙制品的加工貿易企業,進口紙張、紙板等原料,用于生產本企業直接出口產品所需的紙制零部件或紙制包裝品(但其紙制零部件或紙制包裝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廠,出售或轉讓)。
加工貿易企業直接進口用于包裝本企業出口產品的紙盒、紙箱、紙匣、紙袋等紙制包裝容器的制成品,仍作為加工貿易。
二、銅及銅基合金 “銅及銅基合金”屬于禁止出口商品,外貿企業開展進料加工復出口,事先需報外經貿部審批,并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由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和外經貿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發證。
三、皮制勞保手套
皮制勞保手套屬出口配額有償招標和許可證管理商品,來料加工業務由外經貿部審批,對來料加工項下皮制勞保手套出口實行總量控制、有償使用出口配額管理辦法。
經營單位在出貨前向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配額招標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交納配額有償使用費。商會收到企業交納的配額使用費后,開具《申領配額有償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企業憑此證明書向特派員辦事處申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據此放行。
四、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
國家將加工貿易項下四種商品進口納入進口總量管理,并實行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管理。
外貿企業開展以四種商品為原料的加工貿易業務。一律報省外經貿廳審批,憑批件申領進口配額許可證。其中原糖進(來)料加工復出口食糖、棉花來料加工復出口兩紗兩布業務,由省外經貿廳轉報外經貿部審批。
除原糖進(來)料加工復出口食糖、棉花來料加工復出口兩紗兩布業務外的其它四種商品加工貿易,由各省級外經貿管理部門使用統一的四種商品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業務批復單審批。
四種商品加工貿易業務批復單有效期為3個月,如在批準后3個月內原料不進境,其業務批復單及進口配額,自動失效。
開展復出口制成品屬于出口配額,被動配額和配額有償招標商品的,事先須按有關規定獲得額。對開展原糖進(來)料加工復出口食糖和棉花來料加工復出口兩紗兩布業務,由外經貿部在審批時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