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轉出企業、轉入企業均已取得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2、轉出企業、轉入企業已簽訂加工貿易結轉合同或協議;
3、結轉合同或協議在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的有效期內;
二、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轉入企業申請時應提交經轉出地海關核準的轉出企業提交的《申請表》);
2、轉出企業、轉入企業已簽訂的加工貿易結轉合同或協議;
3、加工貿易登記手冊(轉出企業向轉出地海關提交轉出企業的加工貿易手冊,轉入企業向轉入地海關提交轉入企業的加工貿易手冊);
4、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三、辦理程序: 1、轉出受理。轉出企業向轉出地主管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轉出批準。轉出地主管海關受理后審核,經批準的向轉出企業出具加蓋海關印章的《申請表》。
3、轉入受理。轉入企業持申請材料,自轉出地海關備案之日起20日內向轉入地海關辦理報備手續。
4、轉入批準。轉入地海關受理后審核,經批準的向轉入企業出具加蓋海關印章的《申請表》。
5、結轉報關。申請人到海關領取經批準的《申請表》和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憑《申請表》和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可分批辦理結轉送貨手續,并應當在90日內集中辦結該批貨物的報關手續。
四、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二十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