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有一套09年3月的報關單遺失,正好這套報關單需要貨物退運,所以申報期內沒有申報退稅,現在稅局說因為沒有退稅,所以無法開出出口貨物報關證明,請問我們需要如何才能補辦報關單?" />
廣州海關:報關單遺失
問題標題:報關單遺失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有一套09年3月的報關單遺失,正好這套報關單需要貨物退運,所以申報期內沒有申報退稅,現在稅局說因為沒有退稅,所以無法開出出口貨物報關證明,請問我們需要如何才能補辦報關單?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感謝您的提問。關于報關單遺失補辦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其中第三十條規定“海關已簽發的報關單證明聯、核銷聯因遺失、損毀等特殊情況需要補簽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原證明聯簽發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隨附有關證明材料,海關審核同意后,可予以補簽”。請您在規定的時限按上述規定內向原簽發海關申請補發。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