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聯網監管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加工貿易經營資格,在海關注冊的生產型企業;
2、海關實行A類管理的企業,或信譽良好、管理規范、能按規定提供稅收擔保措施擔保的B類企業;
3、企業守法經營,資信可靠,內部管理規范,對采購、生產、庫存、銷售等環節實行全程計算機管理,具備申報數據由企業內部計算機管理系統自動導入的功能和條件;
4、能按照海關監管要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數據和工作平臺;
5、有足夠的資產或資金為本企業實行聯網監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提供擔保。
(二)實現聯網監管需具備的技術條件 1、申請聯網監管的企業應按海關要求,建立相關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向海關發送的電子數據及時、真實、有效。
2、建立與海關和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數據交換接口,通過中介機構的數據交換平臺與海關和外經貿主管部門進行數據交換。企業辦理備案、報關和報核手續時,應從企業內部計算機管理系統生成申報數據向海關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