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有關規定,對管理類別為A類的聯網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對B類聯網企業海關根據批準的“生產周轉量”按規定開設銀行保證金臺帳。
(二)聯網企業應如實向海關提供滿足海關監管需要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備案、進口、庫存、出口、單耗以及財務等相關數據。
(三)聯網企業辦理海關業務時需進行身份認證,使用“企業法人卡”和“報關員IC卡”通過計算機網絡辦理電子賬冊備案(變更)、進出口通關及報核手續。
(四)已開通“電子賬冊”的聯網企業,海關一律不再核發紙質合同。原有紙質合同原則上停止使用,特殊情況由企業申請并經主管海關批準,原紙質手冊可與“電子賬冊”同時使用,但雙軌運作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企業應在“電子賬冊”開通后3個月內,辦結所有紙質合同的核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