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4330]
問題標題:關于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蘇州工業園區一家單位,現想做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兩項貿易。想請問一下此兩項貿易是否能同時進行,如果不能,請問其法律或政策依據為何?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68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是不同性質的貿易方式,企業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應當與外商簽訂加工貿易合同,在海關辦理手冊的過程就是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的過程,手冊與合同是一一對應的。以上答復供參考,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