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減免稅備案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有個問題咨詢總署179號令減免稅辦法中規定:投資項目由投資項目單位所屬非法人分支機構具體實施的,在獲得投資項目單位的授權并經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審核同意后,該非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請問一下,我司是非法人的分支機構,持有的是上級單位項目確認書,那么這個項目需要以我單位名義在海關備案的話,由于非法人機構沒有海關注冊編號,也沒有外商批準證書等,請問一下,這種情況需要怎么操作,另外請問海關在新公告出來之后對我司這種情況有沒相關操作可以參考,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你好:根據規定,非法人分支機構在獲得投資項目單位的授權并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的,應以投資項目單位的名義、使用投資項目單位的海關注冊編號向海關備案等減免稅手續,并遞交投資項目單位的批準證書等證明資料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