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來料加工手冊辦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好!我公司是一家香港獨資的外資企業(屬于國家批準的鼓勵類企業,進口的設備多是在該項目下免稅進口的)。
現在想做來料加工手冊,想咨詢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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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關:來料加工手冊辦理
問題編號:[103286]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手冊辦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好!我公司是一家香港獨資的外資企業(屬于國家批準的鼓勵類企業,進口的設備多是在該項目下免稅進口的)。
現在想做來料加工手冊,想咨詢以下問題:
1、來料加工合同一定要和投資方簽約嗎,我和日本直接簽合同是否可以?
2、生產的產品一定要是經營范圍內的嗎?3、能否使用免稅進口的設備生產來料加工產品?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68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來料加工合同應當與外商簽訂;
2、從事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及制成品不能屬于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范疇,目前可查詢參考的文件是商務部、海關總署2009年第37號禁止類目錄調整的公告。
3、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在進口減免稅貨物的海關監管年限內,未經海關許可,減免稅申請人不得擅自將減免稅貨物轉讓、抵押、質押、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具體能否使用免稅進口的設備生產來料加工產品,屆時請以主管海關的審核意見為準。以上答復供參考,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