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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臺機器是從德國進來的,可否用暫時進出口方式進口了?
問題編號:[102209]
問題標題:我司有一臺機器是從德國進來的,可否用"暫時進出口"方式進口了?
問題內容:官員同志你好!我司下月初要從德國進來一臺機器(用于測試手機功能),此機器是德國客人贈于我司的,按正常程序是需要征稅進口的,但通過和客人協商,我司在進口之后的一年內復運回德國,我司提議讓發貨方那邊申請ATA,但客人說比較麻煩,想請教下可否以"暫時進出口"方式進口,需要提供什么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暫時進出關境并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進境的貨物,包括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等。一般情況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進出口企業可向中國國際商會申請辦理ATA單證冊,憑ATA單證冊辦理有關貨物的暫時進出境手續;也可向海關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經海關批準后填制進出口報關單申報,并向海關提交貨物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決定書》和其他相關單證。ATA單證冊項下暫時出境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向提交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