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我公司是一家荷蘭在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的獨資企業。用于生產的半成品原料,都有荷蘭總部提供。以前所有的成品都只供應中國市場,所以我們就是一個純粹的一般貿易的進口。但是前一陣有印度" />
南京海關:關于關稅的咨詢
問題標題:關于關稅的咨詢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一家荷蘭在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的獨資企業。用于生產的半成品原料,都有荷蘭總部提供。以前所有的成品都只供應中國市場,所以我們就是一個純粹的一般貿易的進口。但是前一陣有印度公司對我們的產品感興趣,要了樣品,很有可能在今后采購我們的產品。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有出口。我們的問題是:第一:象我們這樣的情形,符不符合來料加工貿易?第二:不是所有進口的原料,都用于出口。出口只占一小部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操作?第三:如果是來料加工,進口的關稅和出口的關稅是否可以互相抵消?目前想到的就這么多,請你們能夠在百忙之中,盡快給我們一個回復。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68號加工貿易監管辦法,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請根據上述規定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判斷;
2、目前對進口料件比例沒有明確的規定;
3、沒有進口關說與出口關稅互相抵消這一說法,如果經審批可以辦理加工貿易的話,備案在手冊上的料件是保稅進口的,對于出口成品部分,根據海關總署2003年第23號公告規定,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系全部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不征收出口關稅。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系部分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以上答復供參考,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理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