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減免稅機器異地結轉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你好!我單位把部分免稅機器結轉給一家外資公司,已經向主管海關申請了《減免稅結轉函》,對方公司已經在其主管海關申報了進口,并且已經繳納了稅金。" />
廣州海關:減免稅機器異地結轉
問題編號:[105171]
問題標題:減免稅機器異地結轉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你好!我單位把部分免稅機器結轉給一家外資公司,已經向主管海關申請了《減免稅結轉函》,對方公司已經在其主管海關申報了進口,并且已經繳納了稅金。現在他們的報關單有兩處問題:1.其中兩項的單位和《結轉函》的不一致,結轉函為“批”,報關單為“公斤”;
2.《結轉函》的金額為美金,是當時的進口價,但現在的進口報關單金額為人民幣,是實際成交價。
我們的問題是:
1.就以上報關單與《結轉函》的不同點,我們可以進行出口申報嗎?
2.這種情況的出口申報一定要在主管海關申報嗎?可以在廣州其他關區申報嗎?
另外一個問題:假設這批機器一共涉及6份《結轉函》,如果對方公司只用一份報關單即申報完畢,海關電子系統能用一份報關單做出口申報嗎?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你好,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1.關于報關單有兩項內容不同的問題:轉出報關單與結轉函關于單位和金額的不同,可以進行出口申報;
2.關于出口申報問題:出口申報要在主管海關申報;
3.關于《結轉函》對應問題:一份報關單只能對應20項商品,如不超過20項可一份報關單。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