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退運貨值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官員,您好,我是煙臺一家企業,最近我公司將把一臺減免稅設備退運出口,該設備是我司在05年進口的設備價值15萬美金,現在折舊后12萬美金左右,我想問一下:我報退運出口時是按照05年的進口金額申報還是按照現在折舊后的金額進行申報?敬候佳音!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有關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將進口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應當報主管海關核準。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后,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持出口報關單向主管海關辦理原進口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管手續。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海關不再對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減免稅貨物補征相關稅款。建議按實際折舊后價格申報,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區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