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海關老師好,我司屬三資企業,鼓勵項目,想請問關於6月30日後進口減免稅設備的幾個問題:
一、 6/30前辦理的免表,6/30日後進口,是否可以在有效期內變更,繼續免征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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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海關:09年6月30日減免稅設備進口問題
問題標題:09年6月30日減免稅設備進口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好,我司屬三資企業,鼓勵項目,想請問關於6月30日後進口減免稅設備的幾個問題:
一、 6/30前辦理的免表,6/30日後進口,是否可以在有效期內變更,繼續免征關稅?
二、 6/30日後企業是否還可以增資,繼續享有免征關稅待遇?
三、對於涉及到29號文,進口設備需征關稅、增值稅時,設備是否還需監管5年?提前解除監管流程是否不變?以上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
一、《征免稅證明》延期問題的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2008年第179號令)。
二、6月30日前辦理的《征免稅證明》可否在有效期內變更的問題,因涉及海關總署[2008]103號公告以及29號公告等,且還取決于貴公司具體設備情況,請攜《征免稅證明》及項目備案資料詢主管地海關
三、6月30日后增資是否可免關稅需視項目是否屬于鼓勵類及進口設備具體品種而定四、減免稅設備監管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2008年第179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