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設備結轉
問題內容:關員你好!我司現已轉型(來料轉成三資),現要將來料廠名下的設備轉到三資公司,我三資公司是鼓勵類項目,可否辦理免稅證結轉,該如何辦理,有什么特別的要求?
問題分類:[減免稅] " />
黃埔海關:可否辦理免稅證結轉
問題編號:[104706]
問題標題:設備結轉
問題內容:關員你好!我司現已轉型(來料轉成三資),現要將來料廠名下的設備轉到三資公司,我三資公司是鼓勵類項目,可否辦理免稅證結轉,該如何辦理,有什么特別的要求?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 來料加工轉型企業,如已申領外資鼓勵項目確認書,已免稅進口的不作價設備結轉時,應按現行減免稅政策規定進行操作,對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進口且已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貨物在結轉進口時,仍然免征增值稅,但部分設備不能享受關稅減免優惠(如海關總署2008年第29號公告等規定的貨物)。 對結轉設備申請《征免稅證明》時,須在備注欄內注明“由XXX轉入”、“原進口時間”、“原報關單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