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8054]
問題標題:出料加工
問題內容:您好!想咨詢下關于出料加工有以下兩個問題想請教下:
1、出料加工中講的由我國境內企業將原材料、輔料等出口交由境外企業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裝配后復運進口,請問這些原材料的產地是否一定要是國產的?
2、出料加工的原則要求是國內無法生產,以及“簡單加工”、“有限加工”的原則,請問如果我們提供零配件,然后交由國外廠商組裝成一臺設備,通否申請出料加工?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感謝您的提問!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1、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境內企業將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加工費的交易方式。對原材料的產地沒有明確的規定。
2、出料加工,原則上不改變愿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的,不屬出料加工,應按一般貿易貨物辦理進出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