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458]
問題標題:關于放棄保稅殘次品的處理
問題內容:加貿處老師好!海關總署的56號公告于8月31日公布的關于"邊角料..."的處理辦法.目前,企業按8月31日之前的方式向主管海關提出放棄的殘次品的申請,而主管海關已不受理,原因是該公告的第一條:申請企業需提供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價值證明.我司與廈門物價局認證中心聯系,他們說沒有接到海關或經貿局等部門的委托,目前無法受理這種外資企業的認證業務.再者,主管海關又說:超過核銷周期的放棄物品也只能的辦理征稅事項.我們認為:我們公司的殘次品確屬無法再回收利用根本無價值,如果因此之后長期需要補稅,那對企業來說是很虧的. 所以,請問:1.我們要怎樣處理?2.總署56號公告是8月31日發布的,這之前的殘次品是否可以按照原來的方式辦理?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按照總署56號公告,放棄貨物必須提供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價值證明,如果不具備價值證明,海關將不予接受放棄。具體價格評估機構可查詢國家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網站,或咨詢福建省價格認證中心,省級的價格評估機構名單也即將公布在廈門海關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