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0169]
問題標題:出口租賃貿易方式還是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 我公司有100臺柴油發電機組(主要料件是加工貿易手冊上的),原本是出口到德國總部的,但由于訂單取消了,我們子公司上個月20號接到柬埔寨訂單,做DDP的。簽的是租賃合同。租賃4年后,再折舊賣給承租方。請問這個算什么貿易方式?我該怎么申報?如果是租賃貿易,填什么種類的出口報關單?征免性質是什么?通關的時候有什么特殊要求嗎?具體該怎么操作?我是生產企業有租賃貿易經營權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租賃貿易是指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合同項下境內企業租賃進口或出租出口的貨物,租賃出口貨物需提供出口外匯核銷單,涉及檢驗檢疫的,提供通關單。由于你公司的發電機組屬于海關保稅監管貨物,而加工貿易項下的貨物在目前的政策下,無法直接以租賃貿易的方式出口,將導致手冊無法核銷。建議你公司將有關情況直接與主管海關溝通,或者建議出口至保稅區,再由保稅區對外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