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邊角料征稅期限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我廠是一家來料加工企業,我想問下有關辦理邊角料的征稅手續是否一定要在貨物全部復出口之后才可以辦理呢?我廠的產品單耗一直都很穩定的!可否在進口完" />
廣州海關:邊角料征稅期限
問題編號:[108958]
問題標題:邊角料征稅期限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我廠是一家來料加工企業,我想問下有關辦理邊角料的征稅手續是否一定要在貨物全部復出口之后才可以辦理呢?我廠的產品單耗一直都很穩定的!可否在進口完畢后就辦理邊角料的征稅手續呢?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有關規定:“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簡稱單耗)、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于加工該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及下腳料。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征稅款。”因此,企業應在邊角料實際產生之后,再向海關申請辦理邊角料內銷手續。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