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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回國工作可攜帶哪些免稅的自己使用東西[114914]
問題編號:[114914]
問題標題:回國工作可攜帶哪些免稅的自己使用東西
問題內容:我是日本博士畢業。并在日本工作2年,現在持教授簽證。最近聯系好了國內大學任教。請問回國途中我可以帶哪些我在那邊使用的東西。主要想帶回家的有電視一臺,熱水器一臺,洗衣機一臺,汽車一輛(左邊方向盤)和實驗用的一些試劑,書(包裝好5立方米左右)基本上就這些。恭候著您的回答。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我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勞務人員、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船員每滿12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署監[1994]685 號附件)第三、四類物品(價值人民幣500─5000元 )中的一件。超出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予征稅。征稅限量與免稅限量相同。留學人員、訪問學者仍按現行規定在外學習進修一年以上學成回國工作者準予在本人免稅限量內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1輛。對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憑其所持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證書辦理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