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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料加工合同一定要跟隨限制進口的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來簽嗎[113509]
問題編號:[113509]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合同一定要跟隨限制進口的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來簽嗎?
問題內容:請問:我司是在貴關備案的來料加工廠,今年10份我們到當地海關辦理來料加工合同,被告知,我們的來料加工手冊的有效期只能跟隨許可證的有效期為最后期限,說是料件屬于許可證管理的。我們很不理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國家限制原料進口的最后期限,我們的原料雖然是憑證進口,但成品卻不必憑證出口。因此,我們鬧不懂:來料加工手冊的有效期為什么不能比許可證的有效期長?難道加工產品不需要時間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 你好,你的咨詢我關已收到,現答復如下:根據有關規定,加工貿易手冊有效期按加工貿易批準證有效期執行,你單位申請備案手冊的有效期可以超過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進口期限,請你單位向汕頭海關駐陸豐辦事處提交備案手冊,海關將按規定予以備案。感謝您對海關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