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鼓勵類項目外商獨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海關手續
問題編號:[114308]
問題標題:非鼓勵類項目外商獨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海關手續如何辦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大連海關:您好! 我司為黑龍江飛鶴乳業(外商獨資企業),原屬鼓勵類項目,后08年因國家政策變更,現已不屬于鼓勵項目,已在主管海關獲得《海關自理報關證明書》。現企業二期進口設備,我司擬從國外進口一批設備,有以下問題急需貴關解疑:一般貿易下設備需《機電證》,在投資總額內進口,需如何操作? --根據海關規定非鼓勵項目不能辦理減免稅設備的備案以及辦理征免稅證明。另機電辦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6號文》規定不予辦理機電證。現我公司應如何辦理? 對于貴關的及時回復,本人將不勝感激!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的新機電產品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企業進口的新機電產品需憑外經貿主管部門加蓋印章的"進口設備清單"來證明屬于投資總額內進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