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302]
問題標題:海關允許的單耗相關
問題內容:你好! 我想自選加工貿易手冊備案中關于單耗相關的問題。 1. 海關是根據什么來審定單耗的? 比如,企業提交的資料顯示單耗是 10%, 那么海關會如何審定呢? 不一定都會允許的吧。 2. 海關審定單耗后,會以什么樣的形式告知企業? 有什么文件或者回執通知嗎? 3.哪些海關是不允許設置單耗的?依據是什么? 4. 單耗一旦審定,以后還可以申請修改嗎?比如生產中的確損耗太大,想申請再多點的單耗等等。。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單耗審核是指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署令第155號)審查核實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的單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與加工實際相符的行為。 2.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管理遵循如實申報、據實核銷的原則。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的實際單耗對保稅料件進行核銷。但如果企業申報單耗已經有國家單耗標準,申報單耗超出單耗標準的部分,不予保稅。 3.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報單耗后,海關按照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進行受理,以紙制單證或電子數據的形式告知企業。 4.加工企業根據實際生產所在地有唯一對應的主管海關管轄。因此,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業務前必須要搞清楚所屬哪個主管海關管轄。 5.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單耗變更手續,但下列情況除外:(1)保稅成品已經出口的(2)保稅成品已經辦理深加工結轉的(3)保稅成品已經申請內銷的(4)海關已經對單耗進行核定的(5)海關已經對加工貿易企業立案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