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755]
問題標題:廈門設立法人,漳州辦廠,產品出口時無法報關嗎?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在廈門設立法人,漳州辦廠生產(用漳州的資源),產品全部出口的話。。。聽說法人和場地不一致就無法報關,無法享受免抵退稅的政策 有這回事情嗎?該怎么解決呢?請多指教~!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52號關于再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中關于“經營單位”、“發貨單位”的有關要求。“經營單位”欄目應當填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發貨單位”欄目應當填報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的名稱,包括: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2.委托進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同時關于“境內貨源地”的填報要求為: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出口貨物產地難以確定的,填報最早發運該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二、對于“經營單位”、“發貨單位”及“境內貨源地”等欄目的填制,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即可辦理報關手續;三、對于出口貨物能否享受免抵退稅等政策,建議貴公司進一步咨詢稅務部門。以上答復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