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620]
問題標題:關于新加坡產貨物適用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今天我查看了2009年12月31日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88號發布《2010年關稅實施方案》, 在所附關于協定稅率的表格中新加坡出現了兩次: 一次在東盟范圍內, 還有一次是單獨出現. 所以我想確認: 如果所進口的貨物同時隸屬于中國-東盟自貿區和中新自貿區范圍, 如何享受協定稅率? 是不是可以根據哪個低就出具哪個協議的原產地證明就可以? 麻煩貴署解答, 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可以適用從低原則。根據您提供的原產地證明享受對應的協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