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193]
問題標題:出口轉關
問題內容:按出口轉關模式申報(非南方),如果一個貨柜需用2份報關單號進行申報,請問:1.該如何在QP系統預錄入?是先錄入、申報轉關申報單(才會產生轉關單預錄號),再錄入申報出口報關單?還是先分別捆綁錄入、申報兩個出口報關單、出口轉關單?2.會產生兩個轉關單號嗎?3.申報地海關能否放行兩份轉關單?4.該種情況下,該如何操作?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作為報關代理企業,對錄入業務自身應當掌握,但若涉及系統數據方面問題,可與電子口岸了解。請查看海關總署令第8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的監管辦法》了解轉關貨物的通關手續。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