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490]
問題標題:暫時進出口貨物如何辦理留購
問題內容:我司于2008年6月6日辦理了一票暫時進出口貨物,貨物一直處于測試使用,由于產品的性能檢測比預期的時間要長,我司先后共辦理了三次延期,每次延期為6個月,由于我司于海外協商,對于產品最后的測定結果會在2010年10月左右才能出來,所以我司又需要向機場海關辦理延期,但根據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貨物只可以延期三次,之后就需要辦理留購轉稅手續。這個留購辦理是不是還需要其他什么申請表格嗎?在中國海關網上有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暫時進境貨物留購須經原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海關核準。具體報關手續請詢原批準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