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104]
問題標題:請教廣州海關老師,在廣州海關出口船舶的某些問題
問題內容:請問在廣州關區出口船舶除了發票裝箱單合同之類的常規單據報關出口外,咨詢了一家報關行說結關需要理貨報告!請問是否屬實?在其他關區也同樣適用嗎? 我們的船辦的是加工貿易手冊。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的提問,現答復您的問題如下: 1.根據中國海關的有關規定,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如自行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應當在海關注冊并取得自理報關資格,或者委托經海關注冊備案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辦理申報手續。3.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范圍內的出口貨物,還需提供“出境貨物通關單”。4、作為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報關企業,不需向海關提供理貨報告。以上規定在全國海關均適用。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