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268]
問題標題:手冊中的幣制可用人民幣嗎
問題內容:近日,中國銀行等六部委發布通知:人民幣跨境結算范圍擴大到所有進出境國家。有幾個問題請教一下: 1、如果進出口采用人民幣結算,海關還簽發收付匯聯嗎?出口是否還要提交外匯核銷單?簽發出口退稅聯嗎? 2、進出口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報關是否也可以采用人民幣交易? 3、手冊申請時,可以將人民幣做為幣制嗎?如果現有手冊幣制是美元,可不可以用人民幣報關?請不吝指教!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進出口申報時,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幣值欄應填報實際成交幣值。六部委的通知僅對試點企業適用。如你司屬于山東省內企業,須獲得六部委在企業總量控制下的審定。經審定的企業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按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時可不提供核銷單。加工貿易貨物的備案應與申報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