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574]
問題標題:分送集報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 你好! 我司作為加工貿易企業想出口一批貨物到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請問是否可以采用分送集報的方式?如果可以,我司需辦理什么手續? 謝謝 趙生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gzlotes: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389號)規定:從區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從區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物品,應運入加工區內海關指定倉庫或地點,區外企業填寫出口報關單,并持境內購貨發票、裝箱單,向加工區的主管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因此,對區外加工貿易企業貨物入區通關環節,須逐票報關,暫不適用分送集報的方式。若有其他疑問,可咨詢主管海關或聯系廣州海關加貿處,聯系電話:020-81102509、2524。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