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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125673]
問題編號:[125673]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關于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監管有關事項)
問題內容: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33號公告里面界定關于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廣告品它的界定范圍怎樣確定?也就是說何種范圍內的為無商業價值的?如果在申報時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廣告品在單據上需要特別注明么?還是需要特別備注一下?請您詳解謝謝~盼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是否具有商業價值以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及進出口合同的具體情況,由現場海關經過單證審核及貨物查驗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