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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關于財政部特批項目進口退稅的問題[129284]
問題編號:[129284]
問題標題:關于財政部特批項目進口退稅的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在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分10批次進口設備器材,進口已繳納關稅及增值稅,當時因工程進度急需,在國家發改委的項目確認書沒有批復之前無法辦理押保手續),現該項目最近已經得到財政部、海關總署批準免征關稅及增值稅,請問如果我們補齊免表等手續,我公司進口時繳納的稅款還能退回嗎? 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僅憑借項目確認書之類的材料是不足以辦理退稅的,除非財政部、海關總署相關文件中明確寫明了“已征稅款可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