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7765]
問題標題:從第三方進口東盟貨物
問題內容:背景描述:我公司與拜耳集團公司進口PC料.合同是我公司與香港拜耳公司簽訂的,貨物是由泰國拜耳公司發至我公司(途經香港). 進口時提供資料: 1.合同(與香港拜耳簽訂的) 2.發票,裝箱單(香港拜耳提供) 3.泰國原產發票(泰國拜耳公司提供) 4.泰國原產地證明(有中國香港檢驗公司簽發未加工證明) 5.全程提單以及香港轉運至佛山的二程提單疑點1.目前合同價格與泰國原產發票價格不一致.合同價格高于泰國原產發票價格且成交價格是一致的.(如CIF 佛山),造成這樣結果是經過第三方香港拜耳公司的加價,事實上泰國原產發票也是開給香港拜耳公司的,作為通關文件提供給海關以便審價用. 疑點2.雖然說我公司與同一家集團公司進行交易,但是事實形成了第三方交易. 疑點3.我公司按合同價格進行付匯,所以報關時是按合同價格報關. 以上請貴關老師幫忙回答一下,如此情況,可否享受東盟協定稅率? 十分感激!
北京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davidpsg: 您好,申請適用東盟協定稅率的進口商品應屬于降稅清單的范圍,并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81號第十四條和第108號第十三、十四條的規定,在進口貨物申報時,企業應當主動向申報地海關申明該貨物適用中國—東盟協定稅率,并向海關提交由東盟出口國指定政府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包括正本和第三聯)以及運輸單證、發票等相關單證,且符合直接運輸規則。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