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405]
問題標題:轉型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獨資企業,隸屬清遠海關,但一直做的是來料加工合同,最近我司想把貿易方式的來料加工轉為進料加工,請問我們該怎樣辦理?來料加工的余料能不能直接轉入進料加工合同內?我司內部又應該注意哪些事項(譬如財務、倉庫等方面)?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tomwan: 根據海關總署第168號令第二十七條中“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的規定,來料加工的余料不能轉入進料加工合同內;加工貿易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同時開展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企業在倉庫管理等方面應注意將來料加工料件、成品與進料加工的分開存放、分開記錄等,保證來料加工是專料專用、不串換。若有其他保稅監管方面問題可直接咨詢主管海關或致電廣州海關加貿處020-81102515。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