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518]
問題標題:自有資金和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設備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為鼓勵類和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02年成立,目前我司進出口僅利用自有資金免稅進口零配件,因次向經貿主管部門申請的自有資金免稅額度會有過期浪費的現象。特向老師咨詢以下問題:1.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設備額度目前是否有法規規定使用期限(必須在期限內使用,過期作廢)?2.我司進口設備不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是否可利用自有資金免稅額度進口設備?3.能否針對不同的設備是否可選擇用自有資金或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謝謝。
報關員考試報名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1.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設備額度的有效期在貴公司持有的項目確認書上有列明; 2.擬用自有資金進口設備,只要該設備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且設備不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即可申請; 3.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及資金安排情況,選擇減免稅申請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