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419]
問題標題:關于歸類錯誤
報關員培訓問題內容:我是青島一家企業,07年至08年期間,委托深圳一家報關公司就日本松下的繼電器AQH0223(物料為繼電器,品牌為PANASONTC,型號為AQH02223)進行報關。該報關公司以85414090的商品編號進行了申報,2009年11月,深圳海關給該報關公司下發海關補征稅款告知書:“經審核,你單位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申報進口的光電繼電器,因歸類錯誤,少(漏)繳關稅共計XXXXX元、增值稅XXXXXX元..........由于少(漏)征稅款是因你單位違反海關規定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低五十一條規定,你單位補繳稅款時,還應補繳。。。。。。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的滯納金。” 我要咨詢的問題是: 1、海關認定的“歸類錯誤”是否屬于“未真實申報”或“沒有如實申報”?即報關公司理應按85364900的商品編碼進行申報,而申報成了85414090是屬于不如實申報?附:之前報關公司是按85414090進行申報的,補繳關稅是按85364900進行申報的。 2、商品的歸類,按海關有關歸類的規定,一個固定的商品的歸類是否具有唯一性?即一個商品的歸類只有一種歸類,而不會出現即可以歸類成A也可以歸類成B?以上,盼回復!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從提問內容判斷,您想了解的應是因歸類錯誤造成的退補稅有關問題。此類問題較復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問商品“繼電器”屬稅則具體列名商品,即該商品是有明確的歸類意見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應按規定向海關如實、準確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等,并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確定相應的商品編碼。如果您對海關的補稅決定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有關信息可在本網站-辦事指南欄目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