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496]
問題標題:進口貨物轉運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有一票貨物由印度發往京唐港,途中遭遇船舶碰撞事故,被迫將貨物卸至廈門港,但未辦理入關手續,現欲安排另外一艘外貿船轉運至京唐港,該外貿船東擔心用外貿船轉運會違反海關的相關規定,請問海關對這種情況有無具體規定,在哪里可以查詢,是否可以要求海關出具書面的同意文件,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石家莊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四條、十五條和二十三條的規定,進境運輸工具達到設立海關的地點時,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進境運輸工具和進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監管。你司因船舶碰撞將貨物卸至廈門港,應當及時向廈門海關進行申報,接受廈門海關的監管。因此,你司擬將進口貨物換裝運輸工具事宜應向廈門海關申請,接受廈門海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