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關:不作價設備解除監管后使用[141342]
問題編號:[141342]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解除監管后使用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請問:減免稅設備期滿解除監管后企業可自由處置。那不作價設備期滿不復運出境,海關已批準留企業自用,但現又想銷售給別的企業的,這種情況是在海關的監管范圍內嗎?如是,需向海關或商檢辦理什么手續方可銷售呢?最新的不作價設備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不作價設備監管期滿不退運出境而公司以留廠自用名義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公司應承擔該批設備留廠自用后處置責任,海關不再辦理審批手續。近期不作價設備無新的規定。